1.学生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如果学生已经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完贷款合同,学生执《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或《黑龙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高校回执)》到网上下载或到院系资助(贷款)经办人处领取《麻花传MDR免费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辅导员或资助(贷款)经办人要指导并检查学生填写好相关信息并签字,同时做登记填写《麻花传MDR免费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备案表》。新生持入取通知书可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时向学校出示相关材料。
3.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需学校提前出具相应证明的,需直接到网上下载或到院系资助(贷款)经办人处领取《麻花传MDR免费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辅导员或资助(贷款)经办人要指导并检查学生填写好相关信息并签字,同时做登记填写《麻花传MDR免费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备案表》。
4.院系将相关材料定时统一上报至学工处助学中心审核。
5.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6.助学中心出具相应证明给院系或将录入回执信息结果告知给院系。
7.学生到院系领取相关材料后,执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8.教育局审核汇总上报给经办银行,银行审核并将贷款资金拨发到学校账户。
9. 贷款资金到时,财务或助学中心通知院系,院系通知学生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10.学工处助学中心和财务处统计后将成功办理贷款的学生名单发给各院系 。
11.院系做好贷后管理,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确认手续和诚信教育。